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郴州老博会 发布日期:2022-06-10 阅读量:4879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商  务  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智慧、高效、便利”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鼓励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对场内二手车经销商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支持岳阳城陵矶口岸扩大汽车整车平行进口,支持株洲市扩大二手车出口。(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二、升级家电家居及消费电子产品消费


鼓励市州采取“政府支持、商家让利、平台补贴”的激励政策,组织大型家电家居和消费电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绿色建材和消费电子产品的让利力度,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居民用户宽带提速升级,鼓励运营商免费升级家庭用户宽带网速至500兆以上(含500兆),资费标准保持不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提振餐饮消费


持续推进“味道湖南”金牌菜、银牌菜、招牌菜进星级宾馆、进特色街区、进特色小镇、进旅游线路、进大型活动。(省商务厅组织实施)做优做香湖南饭,实施地方名菜、名店、名厨、名优食材培育行动,推动“做优做香湖南饭”走出去。(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组织实施)支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在有条件的街区设立防疫户外餐厅,重振后疫情时代城市街道消费活力。(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鼓励湘菜预制菜产业研发、成果技术转化,支持打造涵盖生产、冷链、仓储、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产业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组织实施)大力培育预制菜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稳定住房消费


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支持长沙市恢复执行二套房契税优惠税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可提可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探索“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拓展文旅体消费


把举办旅游发展大会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促进的重要抓手,按照“办一次会、兴一座城”的总要求,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旅游发展新模式,鼓励民宿消费和乡村旅游消费,每年集中力量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和资金用于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四季乡村旅游节、湖南旅博会、发放文旅消费券等活动,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展首届旅游发展大会“送客入张家界”支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团建等活动,旅行社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开展周末游、湖南人游湖南、周边省份游湖南等“周游三湘”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马拉松比赛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推动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推广高品质智能健身器材。(省体育局组织实施)鼓励壮大电竞消费,对电竞企业落户、场馆建设、原创产品研发、重大活动及消费场景打造进行奖励,带动“电竞+文旅”“电竞+娱乐”等产业链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提质养老育幼消费


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扩大普惠性养老托幼覆盖面,进一步释放养老消费需求。鼓励酒店、公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共享城市公共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支持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安排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发展育幼消费,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住房、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母婴用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妇儿工委组织实施)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儿工委组织实施)


七、推动展会消费


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推动以展促销,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支持各地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打造“一市一展”“一业一展”特色品牌,对时间、地点、规模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展会,与我省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新引进的全国性大型展会,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点亮夜间消费


鼓励市州加大对夜间消费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开展夜间美食地图打卡、联合直播平台举办夜间美食节等活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点打造100家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办好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组织实施)鼓励夜间延时经营,鼓励各地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以及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营造消费氛围


联动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群团组织、商家企业和平台机构等常态化开展“乐享消费、湘当韵味”湖南消费促进季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场场有亮点”,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构建更多消费场景。(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商贸流通企业因开展促消费活动需要户外摆摊、造势宣传的,城市管理部门应简化活动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放宽审批条件。(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发放消费券


鼓励市州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及相关商家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家装等领域消费,对失业人群、灵活就业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和一部分毕业大学生等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鼓励全省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2022年度工会福利费,鼓励工会会员开展消费帮扶活动。(省总工会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公款消费、科学安排公共消费、积极鼓励公民消费,鼓励公职人员自费带头消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一、扩大消费信贷


合理把握促进消费信贷适度增长和防止居民过度加杠杆的关系,积极改善消费信贷产品服务。对信用良好的消费者,因非个人主观情况等特殊原因导致消费信贷逾期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收罚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活动


省财政设立2000万元互联网“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体等领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活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实施)


十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批零住餐等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统,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免费为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指导帮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转股”,对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股改中介费用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实施“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上市,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在香港以及美国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补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实现统一收银且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线下批发零售企业,以及在我省注册且年网络交易总额首次超过5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扩大大宗商品消费,支持相关企业在湘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促消费考核


发挥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扩大消费的促进作用,根据全面促进消费的考核结果,对排名前4位的市州、前10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足额安排资金,创新政策举措,放大政策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会商调度,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跟踪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做好形势研判与政策储备,视情调整或出台新的促消费政策措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条款执行期限内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就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