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到2025年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
发布人:西安老博会 发布日期:2023-07-12 阅读量:2533

为健全完善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西安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6月15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方案》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与西安市人口结构、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9个区县示范性养老院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村(社区)助餐覆盖率达到70%,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对照《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西安实际,制定《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最低社会保障、探访关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区县(开发区)应列支专项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强化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发放1320元/月·人照料护理补贴,为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260元/月·人护理补贴,为65-69周岁农村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50元/月·人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为所有70周岁以上西安户籍老年人发放50-300元/月·人元的高龄津贴。

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造册。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老年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等普惠性养老服务。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配合,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清查未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应建未建、已建未交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各项问题分类清理。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住建、资源规划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确认整改完成。清查及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中,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以街道为单位,依托闲置国有资产和公建配套设施,打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建、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的实际情况,每年给予1.5—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

支持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市级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实际就餐天数,给予老年人助餐点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到2023年底,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老年助餐服务的覆盖率达到70%。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农村老年人家庭、城镇老年人家庭,分别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0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不断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于取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的补贴。实施竞赛奖励,对获得部、省、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按规定给予3000—30000元一次性奖励。